您是当前第 157115408 位来访者
论坛


摘要:5月5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哪些价格违法行为?药价放开,跟你有多大关系?

关键词:药价,放开,政府,监管,大幅上涨,以药养医,放管结合,用药安全


 

    5月5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哪些价格违法行为?药价放开,跟你有多大关系?

 

    近三个月来政府多次下发文件提及“药品价格”

 

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约有8000多个药品,常年流通的有2000多种。其中,医保药品、专利药和独家药、血液制品和精神、麻醉药品共2700种左右,约占市场药品的23%。此前77%的药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剩余23%的药品中绝大多数药品也将放开。

 

从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到4月24日《药品管理法》局部修改,再到5月4日发改委三连发通知《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以及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还有这几天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近三个月来的这些文件都或多或少地提及“药品价格”。

 

其中,征求意见稿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的补充;《药品管理法》、《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则是关于放开药品价格、让药品价格市场化以及对市场化后的价格监管的一系列文件。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放开药品政府定价,让占药品种类23%的最后2700多种政府定价药品回归市场化轨道,将药品的定价权还给市场,实行市场调节,药企自主定价。毫无疑问,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既能满足药企的正当利益诉求,保障药品的市场供给,又能减少公权部门的寻租机会,剔除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下的定价腐败,改变“以药养医”局面,能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和更多的自由选择。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除了具备其他商品的经济属性之外,还具有属于药品特有的社会属性,不能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上涨致广大贫困家庭买不起药的现象。因此,放开药品定价,政府更要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让药品价格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定价。所以,发改委自我放权之后,卫生、社保等部门需要积极补位进来,联手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这既需要透明化、阳光化药品采购机制,剔除药品采购腐败拉高药品价格,以及预防价格串通、垄断等行为,还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减少和杜绝过度医疗,控制医药费用。

 

总之,放开药品定价,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要求。但是,放开药品定价,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相反需要更加严管。

 

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无论改革如何推进,药价会不会涨才是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当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限制了最高零售价,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15%。在政府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

 

发改委给出的答案是:“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此外,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表示,这一政策会让多方受益。大家一直呼吁的“便宜又好用”的经典药可能会重新回归。这些廉价药为什么都消失了?大家其实很清楚,每次政府统一招标,为了中标,很多企业把价格压得很低。政府定价以后,企业也无法生产,因为成本都不够。那么,企业只好放弃生产这些药物。取消了政府定价,这些药的价格有个合理涨价的空间,那么,这些药物可以重新回到市民身边。

 

此外,政府宣布取消部分药品的最高定价,是否意味着我国药价将进入“无序”的局面?专家介绍,从国际情况看,药品价格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模式: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另一类则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目前,后者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他表示,未来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医院从卖药转变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这是大势所趋,不过能否立竿见影还需要观察。

 

当前,大部分医生都表示对药品回扣现象与广大老百姓的立场是一样的,深恶痛绝但又无能为力。北京一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提到:“挂个专家号只需几块钱,有时一天要看一百个病人,但所得辛苦钱并不多。医疗服务价格难以养医的情况下,可能就会促使一些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来补偿。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许会有所调整,对于破除‘以药养医’长期来看或许有积极作用。”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说:“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药品价格政策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此次药价新政对整个行业无疑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药品的监管;相反,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如何做到“放管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这事关改革的成功与否,事关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

 

 

(环球医学资讯供稿   责任编辑:Ada)

参考资料:http://www.g-medon.com/Item/40026.aspx